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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

类别:职业指导 时间:2017-10-14 浏览:156
根据审判工作需要,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、驾驶员。为切实做好聘用招录工作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特发布本公告。

一、招聘原则

1、民主公开原则;

2、公平竞争原则;

3、择优录用原则。

二、招聘名额及条件

(一)计划招聘3人,其中书记员2人、驾驶员1人。

(二)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2、专科以上学历;

3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,28周岁以下;

4、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;

5、认真细致,踏实肯干,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具有法律专业优先。

6、身体健康。

聘用制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2、驾驶证A证,驾驶经验丰富;

3、认真细致,踏实肯干,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

4、身体健康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:

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;

2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
3、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4、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、驾驶员工作的情形。

三、报名

报名人员现场填写《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、驾驶员报名登记表》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工科。填报信息务必真实,如发现弄虚作假,一经核实,取消聘用资格。

报名地点: 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工科。

现场报名时间: 2017年9月30日-2017年10月20日(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。

四、资格审查和考试

1、资格审查结合报名一并进行,确定考试人选;

2、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(听打和看打);

3、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,按1:1.5的比例,确定面试人选。

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体检和考察

1、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;

2、组织人选进行体检,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。

六、工资待遇及其他

聘用: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,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共青城市法院工作,实行合同制管理,一年一签。

七、工资待遇

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等组成,含社保等个人承担部分。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内工资1600元/月,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为1700元/月,试用期满后每一年工资加100元/月,工资加至2000元/月为止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联系部门: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工科

通信地址:共青城市共青大道

联系电话:0792-4349620、4342356(传真)

联系人:陈维洪、刘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共青城市人民法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