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聘原则
1、民主公开原则;
2、公平竞争原则;
3、择优录用原则。
二、招聘名额及条件
(一)计划招聘3人,其中书记员2人、驾驶员1人。
(二)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2、专科以上学历;
3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,28周岁以下;
4、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;
5、认真细致,踏实肯干,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具有法律专业优先。
6、身体健康。
聘用制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2、驾驶证A证,驾驶经验丰富;
3、认真细致,踏实肯干,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
4、身体健康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:
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;
2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3、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4、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、驾驶员工作的情形。
三、报名
报名人员现场填写《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、驾驶员报名登记表》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工科。填报信息务必真实,如发现弄虚作假,一经核实,取消聘用资格。
报名地点: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工科。
现场报名时间: 2017年9月30日-2017年10月20日(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。
四、资格审查和考试
1、资格审查结合报名一并进行,确定考试人选;
2、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(听打和看打);
3、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,按1:1.5的比例,确定面试人选。
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五、体检和考察
1、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;
2、组织人选进行体检,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。
六、工资待遇及其他
聘用: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,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共青城市法院工作,实行合同制管理,一年一签。
七、工资待遇
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等组成,含社保等个人承担部分。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内工资1600元/月,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为1700元/月,试用期满后每一年工资加100元/月,工资加至2000元/月为止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部门: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工科
通信地址:共青城市共青大道
联系电话:0792-4349620、4342356(传真)
联系人:陈维洪、刘珍
共青城市人民法院
2017年9月30日